第37章
说中国民主政治已经具备动力,主要是指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民主提供了一个客观的外在环境。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讨论。第一,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市场导向的和外向型的。市场化和全球化造就了一个开放型的中国经济。第二,开放的经济体造就了一个开放的社会,这又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开放的经济为一个开放社会提供了基础结构,如市场、交通和通信等;其二是开放的经济造就了社会的理性的开放心态。市场和开放有利于人们理性态度的出现,人们不再从理想的角度来审视一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而是从实际效用的角度来看待该政治价值。对民主政治也一样。第三,和民主政治直接相关的就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导致了社会经济利益的多元化。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民主政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因为社会经济利益的多元化最终必然要表现在政治领域。
动力已经存在,所需要的就是寻找可行的民主化途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里就具有了两种民主形式,即“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再者,十七大报告尽管没有使用“宪政民主”的概念,但宪政民主的内容则得到了强调,如法治和法律的权威等。如果结合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宪政民主的概念和实践来考量,中国的民主发展模式已经跃然纸上。
宪政、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
有关党内民主,需要强调两点。第一,党内民主也是社会经济利益多元化的反映。中国既不想走西方式多党政治道路,又要消化多元的社会政治利益,其方法只能是多元社会经济利益的“内部化”,即把外在的多元利益容纳于执政党之内,在体制内实现利益表达、利益代表和利益协调。这是党内民主的最直接的根源。第二,党内民主有利于政治精英之间民主规则和文化的培养。尽管人们可以在各类教科书上找到这样那样的民主规则,但这些规则是已有民主政治经验的总结,很难移植到另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规则都只能在政治精英的内部互动中产生。如果没有一些基本的民主规则和文化认同,民主政治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发达国家民主的平衡发展和很多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的民主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说党内民主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利益协调,那么“人民民主”强调的则是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从学理上来说,把“人民民主”称为“社会民主”更为合适。在中国,社会民主表现为各种形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基层民主、社团等途径的政治参与已经得到了相当的发展。社会民主也表现出开放性的特点,各种不同的新型参与方式不断产生,例如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非政府组织曾经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但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发展异常迅速。尽管非政府组织在不同领域的发展空间不同,但其参与政治事务的态势已经非常明显。又如,在很多地方也发展出了协商(或者协议)民主的实践。社会民主主要在地方和部门层面进行,和参与者的直接利益相关。如同党内民主,社会民主也有助于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之间发展出民主规则和文化。地方民主规则和文化的形成非常有利于国家层面民主的推进。
但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社会民主,都必须在一个法律的构架内进行。这就要求给予宪政民主至高无上的地位。这里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不管党内民主如何进行,执政党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说,党内民主也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随着《监督法》等法律的通过和实施,这一点已经相当明确。其次,社会民主也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这是民主有序发展的保障。再次,到目前为止,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都在各自发展。尽管在地方层面,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已经开始互动,例如农村基层民主过程中产生的“两票制”(无论是党的基层领袖还是村民自治组织都由村民的选票决定),但是在国家层面,这种互动还未开始。而中国真正的民主化意味着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在国家层面的直接互动。可以想象,这种互动将是大规模的。宪政民主可以保障如此大规模互动的有序进行。
未来的中国民主会怎样?从现阶段各种民主形式的发展过程来看,可以合理地预见,未来中国会结合三个主要因素:自上而下的党内选拔(党内民主),自下而上的社会认可(社会民主),执政党和社会在法律构架内的有序互动(宪政民主)。如果说前两者表现为动力,那么宪政民主则是党和社会互动的制度保障。这也就说明,在同步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同时,必须发展宪政民主,以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来推动宪政民主,以宪政民主来保障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良好、有序的互动。
原刊于《联合早报》2008年1月22日
中共党员要“志愿者”化
到2008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达到7600万,几乎占了中国总人口的6%,加上差不多同等规模的直接外围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占了人口的10%以上。从理论上说,党员是社会的先锋分子,而共青团则是党最有力的助手。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党、团员占人口的比例和党在中国社会所处的环境与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很不相称。党员的不作为、党的干部的腐败、党和中国社会整体严重脱节等现象已经导致政府和社会关系的紧张、干群关系的紧张。中国社会所说的信任危机指的就是政府缺少公信力或社会对政府缺少信任。如果信任危机不能得到解决,政府和社会之间所积累起来的矛盾不仅不能得到化解,甚至会公开化,从而导致执政和治理危机。这些年来趋于频繁的针对地方政府的社会暴力行为已经说明了问题是何等严重。
动力已经存在,所需要的就是寻找可行的民主化途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里就具有了两种民主形式,即“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再者,十七大报告尽管没有使用“宪政民主”的概念,但宪政民主的内容则得到了强调,如法治和法律的权威等。如果结合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宪政民主的概念和实践来考量,中国的民主发展模式已经跃然纸上。
宪政、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
有关党内民主,需要强调两点。第一,党内民主也是社会经济利益多元化的反映。中国既不想走西方式多党政治道路,又要消化多元的社会政治利益,其方法只能是多元社会经济利益的“内部化”,即把外在的多元利益容纳于执政党之内,在体制内实现利益表达、利益代表和利益协调。这是党内民主的最直接的根源。第二,党内民主有利于政治精英之间民主规则和文化的培养。尽管人们可以在各类教科书上找到这样那样的民主规则,但这些规则是已有民主政治经验的总结,很难移植到另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规则都只能在政治精英的内部互动中产生。如果没有一些基本的民主规则和文化认同,民主政治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发达国家民主的平衡发展和很多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的民主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说党内民主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利益协调,那么“人民民主”强调的则是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从学理上来说,把“人民民主”称为“社会民主”更为合适。在中国,社会民主表现为各种形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基层民主、社团等途径的政治参与已经得到了相当的发展。社会民主也表现出开放性的特点,各种不同的新型参与方式不断产生,例如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非政府组织曾经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但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发展异常迅速。尽管非政府组织在不同领域的发展空间不同,但其参与政治事务的态势已经非常明显。又如,在很多地方也发展出了协商(或者协议)民主的实践。社会民主主要在地方和部门层面进行,和参与者的直接利益相关。如同党内民主,社会民主也有助于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之间发展出民主规则和文化。地方民主规则和文化的形成非常有利于国家层面民主的推进。
但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社会民主,都必须在一个法律的构架内进行。这就要求给予宪政民主至高无上的地位。这里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不管党内民主如何进行,执政党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说,党内民主也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随着《监督法》等法律的通过和实施,这一点已经相当明确。其次,社会民主也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这是民主有序发展的保障。再次,到目前为止,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都在各自发展。尽管在地方层面,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已经开始互动,例如农村基层民主过程中产生的“两票制”(无论是党的基层领袖还是村民自治组织都由村民的选票决定),但是在国家层面,这种互动还未开始。而中国真正的民主化意味着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在国家层面的直接互动。可以想象,这种互动将是大规模的。宪政民主可以保障如此大规模互动的有序进行。
未来的中国民主会怎样?从现阶段各种民主形式的发展过程来看,可以合理地预见,未来中国会结合三个主要因素:自上而下的党内选拔(党内民主),自下而上的社会认可(社会民主),执政党和社会在法律构架内的有序互动(宪政民主)。如果说前两者表现为动力,那么宪政民主则是党和社会互动的制度保障。这也就说明,在同步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同时,必须发展宪政民主,以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来推动宪政民主,以宪政民主来保障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良好、有序的互动。
原刊于《联合早报》2008年1月22日
中共党员要“志愿者”化
到2008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达到7600万,几乎占了中国总人口的6%,加上差不多同等规模的直接外围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占了人口的10%以上。从理论上说,党员是社会的先锋分子,而共青团则是党最有力的助手。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党、团员占人口的比例和党在中国社会所处的环境与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很不相称。党员的不作为、党的干部的腐败、党和中国社会整体严重脱节等现象已经导致政府和社会关系的紧张、干群关系的紧张。中国社会所说的信任危机指的就是政府缺少公信力或社会对政府缺少信任。如果信任危机不能得到解决,政府和社会之间所积累起来的矛盾不仅不能得到化解,甚至会公开化,从而导致执政和治理危机。这些年来趋于频繁的针对地方政府的社会暴力行为已经说明了问题是何等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