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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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大美晚报》的职员大部分都是美国人,丁默邨并不敢动手,虽然有几个是中国人,但立场态度都不算激烈。纵然杀了,也起不到杀鸡儆猴的效果。反而树敌太多。

  而只有一个人,是坚定且鲜明的抗日分子,被日本太君们深恶痛绝。杀起来极为合适。此人便是在余生的《万里长城永不倒》首映式上揭日本人烟土政策老底的朱惺公!

  此人虽然把日本人的老底揭了一遍,但由于与美国人相熟,日本人一时摸不清底细,便没有立即动手。到后来,诸事繁杂,朱惺公也没再发表什么抗日言论,便把这个人忘到脑后了。

  可是,自日本人组建七十六号后,七十六号在上海动作频频。并且丁默邨和李士群颇有野心,不但充当日本太君的打手和清道夫,而且还协助日本人执行烟土政策。在沪西一带,开设赌场,坑蒙拐骗偷,敲诈勒索,无所不为。为的就是筹集经费,壮大实力。而日本太君们因为也可以从中分一杯羹,所以,对此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管理。

  一时间,沪西乱象丛生。朱惺公便在报纸上将其称为“沪西歹土”。此称谓一时间传遍上海滩,各大报刊杂志纷纷沿用。丁默邨和李士群顿时臭名远扬,焉能不恨?

  而真正让日本太君们下定杀心的,却是朱惺公在报纸上对汪精卫组建伪政府的冷嘲热讽。

  他曾在副刊上将汪精卫在狱中写下的“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一诗改成了“当时慷慨歌燕市,曾羡从容作楚囚。恨未引刀成一快,终惭不负少年头。”狠狠的戳了汪精卫的腰眼一下。

  随即,汪精卫便让七十六号给朱惺公发出警告,威胁说:“如再恶意漫骂,将被国法宣判死刑。”

  孰料朱惺公悍不畏死,时隔五天,便在《大美晚报》的副刊《夜光》上登出一篇《将被国法宣判死刑者之自供》。

  其供曰——“余对于死,乃绝无所畏。二年来之寄生孤岛,早如待死之囚,所以不死者,乃刑之尚未遍及无辜。余乃叨天之幸,直至今日,仍得以不死之身,借文字与孤岛人士相见,今贵部将判余死刑矣!此诚余之宠幸也!盖以如此死法,死为烈士矣。”

  “烈士,死之最光荣者也,余一介寒士,庸懦无能,安足当此!余自信不能为烈士,余友皆谓余未必能为烈士,今贵部乃欲以此嘉名宠赐于余,是则安得不令余自抚昂藏,频摸头颅,亦如汪精卫当年‘慷慨歌燕市,不负少年头’所发之豪语。”

  “余之头颅能得为无情之枪弹所贯,头颅乃不得谓为无价,头颅有价,死何憾乎!虽然,死则死耳,死必死得清白,而不作糊涂之鬼。兹当贵部尚在容忍之日,余不能无一词以辩,是以在将死未死之前,披肝沥胆而自为之供,所以答贵部者,亦即所以告社会人士知余死之而不冤也。”

  第七十五章 生死炎黄(二)(第二更)

  随即,朱惺公又将余生拍的《精忠报国》拿出来点评了一番。以秦桧比拟汪精卫,骂道:“秦桧,误国之大奸也,究无通敌作伥之史证。而今日之汪精卫则不然,居然将欲欣膺伪命,袍笏登场矣。是则汪精卫已由秦桧而进一步作刘豫受金主齐王之封矣。”

  “以奸恶如刘豫者,而欲国人不反对,是则除非将中国人皆杀尽,方可安享其永久之禄位。否则,中国如尚有一人,必将誓死以反对。余固中国之一人耳,贵部即能杀余一人,其如中国尚有四万五千万人何!”

  最后留下遗言道:“嗟夫!余今既不能逃避,又不能屈服,惟有作待死之囚矣!余知余如果因此而死,余兄在远闻耗,必曰:‘佳哉吾弟!复何怨?朱子之死得其所也。’余妻亦必忍泪强笑而告诫余之幼子曰:‘汝父因不愿作亡国奴死,汝如长大,必当复此不共戴天之仇!’余子虽幼,将亦雀跃而舍余妻曰:‘阿父虽死,犹是中国鬼也!中国不亡,魂其歆格,尚飨。’”

  “至是余之英灵,必将彪炳于云霄之上,而与日月争光,照遍全中国任何黑暗阴霾之面,而追寻文文山,李若水之魂,相与共话亡国之痛矣!言尽于此,即此可代遗嘱,如天道不灭,正气犹存,彼苍者天,其必佑我!”

  朱惺公作为新闻界人士,又是一贯的抗日,名声不错。此文一出,便形成一股舆论导向,上海滩孤岛内对汪精卫破口大骂,打脸、揭老底的文章络绎不绝。对日本人以华制华的政策实行相当不利。而这股舆论风潮的始作俑者,便是朱惺公。

  所以,日本人决心杀鸡儆猴!而丁默邨恰逢被军统和中统挫败,心中不爽,便把这刺杀提前了一段时间。即为了完成日本太君的任务,也为了给《大美晚报》和军统点颜色看看。

  一九三九年八月三十日下午,朱惺公并无戒备,经过每天必须走的天后宫桥时,突然从斜刺里窜出三人。这三人便是丁默邨所派。而丁默邨和李士群原本是想先把朱惺公绑架至七十六号,按照程序审讯宣判一番,再“合法”处死的。

  结果,朱惺公见势不妙,高声大叫:“汉奸抓人了!汉奸抓人了!”

  这一叫,便引得众人注目不已。汉奸二字,无论如何都算不得是个好听的字眼。周围人虽然不知道详情,但眼见得几个急性子的人便要出手相助。丁默邨派来的三个人见势不妙,便掏出手枪,对着朱惺公开了几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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