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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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放轻轻挑眉,司机的病历诊断的确是缺失,但还没办法证明是被“恶意损毁”的,潘谨言这是铁了心要搅浑水了。

  “证人请注意自己的身份,未经证实的东西不应作为证词。”审判长蹙眉。

  “抱歉。”潘谨言微垂下眼睛。

  “辩方律师请继续提问。”

  “谢谢审判长。”阮泽接着道,“我想向证人确认一下物证信息。”

  潘谨言点头道:“您问。”

  “请问证人,计划书上的签名是否为电子签名?”

  “是。”

  “在我方当事人未成年且明显受制于尹梓章的情况下,其电子签名是否存在尹梓章盗用的可能?”

  “反对!”检方道,“诱导性提问。”

  “反对有效,请辩方重新提问。”审判长道。

  阮泽并不在意,重新问道:“请证人阐述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潘谨言停顿了一下:“‘黑匣子’中的电子签名经鉴定具有时效性,符合作为物证。但在当时情况下,不排除被告在被迫或在不知情情况下……”

  “反对!无关陈述!”检方算是彻底明白过来,潘谨言这个证人找的太失败了,完全就是向着被告的。

  检方竟然打断自方证人陈述……潘谨言虽然还没说完,但大家都明白他的意思。

  审判长也意味深长地看了潘谨言一眼:“……反对有效。证人,我最后提醒一次,在法庭上不要将猜测当作证词。”

  “请问证人,”阮泽道,“我方当事人与‘挑子’的通话录音是否无法辨别真实身份?”

  “是。有一方声音进行了处理,无法技术恢复。”潘谨言道。

  “我方当事人与其他涉案人员的通话记录,是否只能证明有人使用我方当事人名下的电话卡进行通话?”

  “是……”

  “反对!诱导性提问!”检方再次抗议。

  “反对有效,请辩护律师注意自己的提问方法。”审判长道。

  阮泽转而问道:“我注意到关于裴依楠死因的音频被列入了证据,请问证人,您是否认为我方当事人是报复杀丶人?”

  “反对!诱导性提问!”

  “反对有效,请辩方律师修改提问。”

  阮泽抬手推了推眼镜,他知道这样不好,但他也是真的被逼无奈了:“请问证人,您根据调查判断我方当事人有何作案动机?”

  潘谨言听出了阮泽的意思:“我认为有多方面因素,被告母亲的死是成因之一,其二还有柏钧时当时触及到了‘狼群’的利益,故而尹梓章容不下他。”

  这话说的有技巧,不动声色就将主责推给了尹梓章。

  而检方意料之外的对此竟然没提出反对。

  “好的,我的提问结束,谢谢法庭。”阮泽欠身道。

  “检方可以补充提问。”审判长道。

  两位公诉人相互对视一眼,谢绝了审判长的提议。开玩笑,他们可不敢再让潘谨言说出什么了……

  审判长也不意外,待潘谨言离庭后才道:“下面请辩方律师进行辩护。”

  “谢谢审判长。”阮泽重新起身道,“首先,我需要再次向法庭申明,我方当事人自始至终进行的都是无罪辩护。”

  审判长带着探究看向柏非瑾,柏非瑾不卑不亢地回视,目光相触时还习惯性略微颔首。

  第233章 涅槃重生(61)

  “其次,请法庭注意,案发当时我方当事人尚属未成年,且身处于高压、特殊环境中,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不具备完全自主行动能力。”阮泽说着列出了多份口供,其中有胡云的陈述,也有从杨局那得到的“狼群”成员的口供,“在当时环境下,所谓的‘狼王’尹梓章具有绝对操控权,他掌管着‘狼群’内所有信息。”

  在口供之外,阮泽道:“刚刚检方提供的‘黑匣子’证据只有一部分,若是综合其他信息其实不难看出尹梓章可以控制所有成员明面上的电话卡、银行卡。也就是说,检方所列的通话、转账记录等都只能证明有人利用我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了这些行为,刚刚证人也承认,已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是本人操作。”

  “反对!”检方本能否认,停顿半秒后才道,“……混淆条件。”

  审判长略一摇头:“反对无效,请辩护律师继续陈述。”

  “谢谢审判长。”阮泽礼貌颔首,“我方当事人在案发前的十七年人生中,没有任何个人消费记录和通话记录,涉案银行卡与电话卡都是在案发前临时办理,且除案件相关用途外再无其他使用记录。可以看出,我方当事人长期处于受控状态,无法保证自己的基本信息不被盗用,此案便是有人利用这一点诬陷我方当事人。”

  “针对这一观点,请辩方提供更有效的证据。”审判长并不满意阮泽的口头论证。

  阮泽推了下眼镜:“我无法提供。”

  “原因?”

  “因为无权查看‘黑匣子’其他内容。”阮泽冷静道。

  审判长难得一哽:“涉密证据应该提前向法庭申请。”

  “警方调查被终止后我向检方提出了申请,但被驳回了。”

  “检方,是否有这件事?”

  “警方结案后,在被告无法提供翻案关键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拒绝重启调查。”检方公诉人说着也摊下手,“更何况,我们也无权调看‘黑匣子’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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