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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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结束,林子轩和郑洞添闲聊了几句。

  “听说你们准备弄一部投资两千万美金的武侠片?这类片子在国外真的有市场?”郑洞添好奇道。

  国内的电影人对于《卧虎藏龙》在国外的真实境况不太了解。

  香港拍了那么多部武侠片也没见打入西方市场,《卧虎藏龙》真的行么?

  “美国的电影公司很看好李桉的片子,他们花了六百万美金购买北美地区的放映版权,还打算投入两千万美金做全球宣传。”林子轩回应道。

  好莱坞的电影公司非常重视宣传。

  无论是参加各地的影展,还是在电视上投放广告,包括奥斯卡的公关,没有一两千万美金根本拿不下来。

  他们信奉高投入才会有高回报,好电影是宣传出来的。

  “咱们拿两百万来培养青年导演,算起来不到三十万美金,真是不能比啊。”郑洞添感慨道,“你们给国内的电影企业淌出一条路,别管电影是拍给谁看得,先把这个市场做起来再说。”

  这是实话。

  只有市场做大了,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容得下各类型的影片。

  上映一个月,《卧虎藏龙》的总票房达到三千三百万,很难突破四千万。

  这和后期盗版光盘出现,以及种种争议有关,影片在国内的口碑不佳。

  时光网上,《卧虎藏龙》的评分是六点五,说明年轻观众不太认同这部电影。

  在好梦公司的调查中,知识分子偏爱《卧虎藏龙》,他们觉得能从中感受到传统文化,电影理论家认为这部片子值得借鉴和思考。

  武侠片爱好者和部分影评人是抨击的主力,集中在《卧虎藏龙》不够原汁原味和西化两个方面。

  青少年观众进电影院是为了看打打杀杀,图个爽快。

  他们感觉《卧虎藏龙》太墨迹,看不懂。

  这份调查对于《英雄》的制作会有帮助,虽然《英雄》同样是一部面向海外市场的武侠片,但也要顾忌到国内观众的感受。

  第六百零二章 渠道

  周星驰带着助手来到京城。

  他打算拍一部功夫片,把功夫和足球结合在一起,叫做《少林足球》。

  他找林子轩不是为了拉投资,也不是谈演员,而是想让好梦公司负责影片在内地的发行上映工作。

  准确的说是想让林子轩帮他打通进入内地电影市场的渠道。

  自从九七年香港回归后,由于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加上香港电影的独特性,香港制作的影片在审查上仍然拥有自主权。

  在拍摄题材和内容上非常自由。

  不过总局规定,如果是香港和内地电影公司合拍,或者要在内地上映的影片,必须通过总局的审查才能公开上映。

  说白了,就是让林子轩搞定总局。

  《少林足球》的投资规模在一千万美金左右,由香港的一家电影公司出资。

  在香港电影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也只有像周星驰这类具有票房号召力的大明星才能拿到这么多的投资。

  林子轩对这次的合作兴趣不大。

  不参与投资获得的收益有限,相当于是一份跑腿的活,没什么意思。

  再说,总局是那么好搞定的么?

  林子轩让公司的总经理于东和周星驰等人谈谈,能谈拢最好,谈不拢就算了。

  到了年底,好梦公司拿到电影发行权的批文,就有了发行电影的资格。

  针对《少林足球》这部影片,他提出了两点意见。

  想让影片在内地上映,最好把片名给改掉。

  “少林”在内地是一个品牌,嵩山少林寺是国家星级的旅游景区,他们注册了商标,在版权上存在争议。

  要叫《少林足球》也行,先和少林寺达成协议,授权周星驰使用这个称谓。

  只是恐怕少林寺不会同意。

  电影里把少林武功和足球放在一起搞笑有可能引起佛教人士的反感。

  如果是一部弘扬少林武术文化的电影,那就没问题了,喜剧片很难被接受。

  还有电影中关于踢假球和使用违禁药物的剧情,有映射的嫌疑。

  《少林足球》的故事背景是在内地,还是全国性的足球比赛。

  内地足球界有没有踢假球的现象,当然有,但这种事情不好拿来说。

  这么明目张胆的踢假球,完全不把足协放在眼里,这是在映射足协或者体育总局的官员有问题。

  至少是监管不严,甚至是同流合污。

  体育总局想必会反对《少林足球》在内地上映。

  光是这两点就足以给这部片子判死刑了,不改的话很难通过审查。

  林子轩给出了修改建议。

  片名可以改成《功夫足球》,然后在电影中安排一名形象正面的足协官员,由足协出面惩治大反派,还主角一个公道。

  这是内地电影的标准做法。

  只要周星驰同意这两点,其他的都好谈。

  香港电影人对内地的电影审查流程一知半解,在审查《少林足球》的时候,除了文艺界的代表,还会邀请佛教、武术界和体育界的代表参与。

  如果佛教的代表认为有问题,那电影就要做出相应的修改。

  “你们出个价吧?”负责洽谈的香港人如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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