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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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下的审判(4)

  溥仪还作证说:“伪满各部的次长、各省副省长、各县副县长都是日本人,他们都受武部六藏的直接指挥,而又都把持着实权。这就构成了日本人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的控制网。”

  溥仪说的都是事实。他用不着撒谎,不像在东京作证时,他虚脱、浮荡,揪着心为自己的性命担忧,说了不少假话,出了不少丑,甚至为了否认给土肥原和南次郎写的勾结信,有意改变字体,糟蹋了酷似乾隆御笔的那一手好字。美国律师气得大喊大叫:“你把一切罪行都推到日本人身上,可是你也是罪犯,中国政府会惩罚你的!”溥仪被打击得晕头转向,他激动地大声咆哮:“我可是并没有强迫他们,把我的祖先当他们的祖先!”他的咆哮引起了哄堂大笑。连苏联检察官也失望地说:这是个卑鄙无耻的家伙。

  庭审调查结束后,开始辩论。国家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的罪行已被充分证实,为伸张正义,维护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维护世界和平,请求对战犯以严惩。接着,各被告人的律师为他们进行了辩护。如律师徐平为铃木启久、藤田茂辩护说,他们虽是日军的高级指挥官,但他们是在战地指挥官的指令下行动的;另外,他们均有较好的悔罪表现,考虑到这些因素,请法庭从宽判处。公诉方与辩护方还在一些问题上发生了温和的争执。辩论不能谓激烈,但却以其不可缺少的构件,保证了我国特别军事法庭这部新机器简单而有效的运转。

  被告充分享受到了他应有的权利。

  古海忠之在最后陈述中说:“我深深地认识到我所犯下的重大罪行,我真心地向中国人民谢罪。对于我这样一个令人难以容忍的犯罪分子,6年来,中国人民始终给我以人道主义待遇,同时给了我冷静地认识自己罪行的机会。由于这些,我才恢复了良心和理性。我知道了真正的人应该走的道路。”

  铃木启久说;“我诚恳地谢罪。”

  藤田茂说;“我要改过自新。”

  武部六藏因病不能到庭,法庭特派审判员到被告人床头进行讯问,国家公诉人和被告辩护人也一同前往。这一举动,使武部六藏感激涕零,说;“中国政府对我的照顾,是不能用笔墨和语言表达的。”

  最后审判的日子终于来到了。审判大厅里鸦雀无声,气氛庄严而肃穆。台上是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台前是由检察官组成的国家公诉人小组,辩护律师小组在右侧,旁听席的位置占得满满的。面对审判台,战犯位于大厅的中央。

  所有的人都站立着。

  审判长宣读着判决书。他的声音里包容着一个民族古老而崭新的精神和姿态,如同960万国土那样深厚和广大,如同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那样深远和苍劲。他的声音具有巨大的震撼力、穿透力和持续的力量,不像气体和声波,而像—座刻满了方块字的丰碑。豪迈与痛苦,自信与忧患,光明与黑暗,未来与从前,这座丰碑的一面朝向灿烂的阳光和白羽红脚的美丽鸽群,另一面投下了沉重的阴影。

  日本译文间错着宣读。岛村三郎全神贯注地倾听着,要让每一个字在身体里打上印记。不知过了多久,他感到双腿麻木了,像没有知觉的木棍。但他从中国人过去的苦难中汲取了力量,直挺挺地站着,一动不动。不知过了多久,站在他后面的堀口正雄晕倒在鹿毛繁太身上,又撞到他的身上。岛村三郎使劲地挺了挺腰,用肩膀支撑住鹿毛繁太。

  岛村三郎看了看卫兵。卫兵目不转睛地一动不动。

  审判长庄严的声音……

  岛村三郎的两条腿已无力支撑堀口正雄身体的压力,脑子里像钻进了一群蜜蜂似地嗡嗡响。两名卫兵跑过来,把堀口正雄带出了法庭。

  审判长提高了嗓门:“对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本应严厉惩办,鉴于各被告人在关押期间不同程度的悔罪态度和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罪犯的处理决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法庭对各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

  对四批45名职位高、罪恶大,或职位虽低但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主要战犯的判决情况是:1.被告人武部六藏处有期徒刑20年;2.被告人古海忠之处有期徒刑18年;3.被告人斋藤美夫处有期徒刑20年;4.被告人中井久二处有期徒刑18年;5.被告人三宅秀也处有期徒刑18年6.被告人横山光彦处有期徒刑16年;7.被告人杉元一策处有期徒刑18年;8.被告人佐古龙右处有期徒刑18年;9.被告人原弘志处有期徒刑16年;10.被告人岐部与平处有期徒刑15年;11.被告人今吉均处有期徒16年;12.被告人宇津木孟雄处有期徒刑13年;13.被告人田井久二郎处有期徒刑16年;14.被告人木村光明处有期徒刑16年;15.被告人岛村三郎处有期徒刑15年;16.被告人鹿毛繁太处有期徒刑15年;17.被告人筑谷章造处有期徒刑15年;18.被告人吉房虎雄处有期徒刑14年;19.被告人柏叶勇一处有期徒刑15年;

  阳光下的审判(5)

  20.被告人藤原广之进处有期徒刑14年;21.被告人上坪铁一处有期徒刑12年;22.被告人蜂须贺重雄处有期徒刑12年;23.被告人堀口正雄处有期徒刑12年;24.被告人野崎茂仆处有期徒刑12年;25.被告人沟口嘉夫处有期徒刑15年;26.被告人志村行雄处有期徒刑12年;27.被告人小林喜一处有期徒刑12年;28.被告人西永彰治处有期徒刑12年;29.被告人铃木启久处有期徒刑20年;30.被告人藤田茂处有期徒刑18年;31.被告人上坂胜处有期徒刑18年;32.被告人佐佐真之助处有期徒刑16年;33.被告人长岛勤处有期徒刑16年;34.被告人船木健次郎处有期徒刑14年;35.被告人鹈野晋太郎处有期徒刑13年;36.被告人榊原秀夫处有期徒刑13年;37.被告人城野宏处有期徒刑18年;38.被告人柏乐圭二处有期徒刑15年;39.被告人菊地修一处有期徒刑13年;40.被告人永富博之处有期徒刑13年;41.被告人住冈义一处有期徒刑11年;42.被告人大野泰治处有期徒刑13年43.被告人笠实处有期徒刑11年;44.被告人神野久吉处有期徒刑8年;45.被告人富永顺太郎处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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