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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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她并不甘于束手待毙。她发信给其日本养父川岛浪速,哀叹自己为日本尽了力,而今成了一个被人扔下的玩物和小丑。她要川岛给她寄一份伪造的户籍抄本,将第一王子宪章的次女、已加入日本国籍的廉子改为她的名字;另外,把她的出生时间推迟10年。这样,她就可以被证明是有日本国籍的日本人,不能以汉奸论罪;其二,如果她小了10岁,“九·一八”事变前后才是十五、六岁的少女,就不可能当“安国军”司令,犯下如此多的重罪。

  这种做法不失为一根救命稻草。另一个名噪一时的女间谍李香兰,原被作为文化汉奸判了死刑,后来由于她被证明为日本人,而改判无罪。回国后她把名字改回为山口淑子,还当上了参议院议员。

  金璧辉的律师们也在四处活动。她在日本的家庭教师本多松江为证明她是日本人,也在到处奔波,征得了三千人的请愿签名。本多在美国留学时曾与宋美龄有一面之识。但她准备来中国找宋美龄时,听到了金璧辉已被处决的消息。

  清晨,监狱围墙里传出一记沉闷的枪声。7时过后,一副担架从监狱的后门抬出。记者们涌了上去,被血污涂盖的脸已无法辨认。日本长老古川大航认领了尸体,给它裹上白毛毯和花布,做完佛事,送往朝阳门外日本人墓地火化。

  闹剧并没有就此打住。事后不久,北平的报纸就根据传闻登出消息说,被处决的不是金璧辉,而是同监犯刘凤玲,刘凤玲的母亲被迫以10根金条的代价出卖了女儿的生命。监狱官员先给了刘母4根金条,行刑后,刘母去索要另6根金条时遭殴打,再去则未归家。

  金璧辉的哥哥宪立后来回忆说:“当时进驻北平的11战区司令孙连仲的夫人,是清王室的血缘亲族,我决定通过这层关系来营救芳子。孙夫人说:‘在行刑的时候,’可用替身换下芳子的生命,但需拿出100根金条疏通关节’。”宪立说到这里想起了什么,便打住了。

  本多松江作了这样的推测:“当我听说死者的耳朵附近长着又密又厚的头发时,我立即想到这是替身,而不是芳子。”

  无论怎么说,作为历史的金璧辉已经死了,所以,真实的金璧辉已经死了。这个死者是谁呢?她的衣兜里有几只毛粟子,手里攥着写着绝命诗的纸片。诗曰:

  有家不得归,

  有泪无处垂,

  有法不公正,

  有冤诉向谁。

  诗是荒谬的。但它却真实地记录了汉奸在寻找灵魂的归宿时,普遍会遇到的难堪。

  群奸被钉上耻辱柱(1)

  陈公博吸完一支烟,慢腾腾地站起来,穿上深灰布面长衫,又戴好黑呢船形帽。他看了一眼显得不耐烦的法警,夹起两叠卷宗,走出了狱房。当步出苏州狮子口监狱的铁门时,看到有那么多摄影记者和群众围在那里,他一怔神,匆匆地爬上了等候在门外的一辆破旧的马车。在沿街的一片怒骂声,马车驶往一箭之隔的道前街。

  1946年4月5日下午,江苏省高等法院开庭公审陈公博。

  庭长孙鸿霖询问姓名、年龄、籍贯等,陈一一置答。庭长又问:“你有很多财产吗?”陈公博想了想,答道:“我要是说没有财产,人家不相信。我要是说有财产,自己不会相信。我所可告人者:我没有房产,没有田产,更没有银行存折。所以,我是否有财产,还是请庭长调查吧!”旁听席上发出了笑声。庭长令陈公博站立一边,由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就陈公博在任伪职期间祸国劣迹之最严重者,列举了他的10大罪状,那就是:缔结密约,辱国丧权;搜索物资,供给敌人;发行伪币,扰乱金融;认贼作父,宣言参战;抽集壮丁,为敌服役;公卖鸦片,毒化人民;改编教材,实施奴化教育;托词清乡,残害志士;官吏贪污,政以贿成;收编伪军,祸国殃民。这实际上就是汉奸集团犯下的主要罪行。

  陈公博不服。他从卷宗夹内取出所谓《八年回忆录》,操着广东口音念了一个多小时。接着,对10大罪状逐一加以辩解,说《起诉书》“不是割裂事实,就是摭拾谣言”,非但不承认有罪,反而认为自己的所为是为了对保全民族元气,而且这个目的也达到了,因此自己是有功的。庭长以大量的事实证据,驳斥了陈公博的辩解,还当庭播放了他在伪“满洲国”建国纪念日上的演讲录音。陈公博听到了自己的声音:“中日满三国应携手勇往前进,恭祝满洲国运昌旺!”

  将近晚上8点,庭长问陈公博还有什么可说。陈公博说:“检察官是江北口音,本人听不懂,唯其中有一言,使我非常感动,就是‘春秋责备贤者,非服不可’;本人当然不敢以贤者自比,可是我早就说过,无论法庭判我什么罪,我都绝对服从的。”他只剩下诡辩了。

  一周之后,江苏高等法院宣判陈公博死刑。并告陈公博如有不服,可以书面形式向最高法院上诉。陈公博听到宣判,脸色一灰,语无伦次地说:“本人在公审时,即已声明决不愿申辩及上诉,当时所以向检察官答辩,乃求内心之安定耳。感谢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所言的一切,可表明本人身体清白,人格清白,故本人无论被判何刑,均以绝对服从之态度接受,决不再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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