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他同时摁下了Ctrl键和S键。电脑轻轻嘶叫了一下,意味着今日的写作成果已被存档。接着,他站起来,因臀部的剧痛而趔趄了一下,再走到办公室的窗前。能看到窗外倾斜上坡的车道,可以通到小路上,但近来他几乎不再走那条路。(至于名为“七号街”的主路,他决不再走。)这天早上,臀部上方疼得要命,大腿上的肌肉也灼烧般剧疼不止。他习惯性地用手掌轻轻按摩臀部,一边向外望去。
罗兰,你这个混蛋,把这疼痛还给我了,他心想。苦不堪言的疼痛像根烧红的麻绳拧着他的右腿,难道不能喊一声上帝吗?不能喊一嗓子炸弹上帝吗?这疼痛将粘着他到死。几乎令他丧生的车祸已经过去三年了,可疼痛还在。到现在自然好了许多,人类的身体拥有值得惊叹的痊愈机能(热力机,他想到这个词儿,不由得笑了),但偶尔还会疼得要命。他写作时不太去想臀腿的疼痛,写作就像是某种隔界,但他一旦在书桌后坐上几个小时,起来时都感到浑身僵硬。
他一直在想杰克。杰克死了,他为此遗憾之极,他猜想,等这最后一部书写完出版之后,读者们将会疯狂。为什么不呢?有些读者认识杰克·钱伯斯已经足足二十年了,几乎是那男孩生命的两倍长。哦,他们会疯了的,好吧,他回复读者来信时写道:他和他们一样遗憾,一样吃惊,他们会相信吗?绝对不会信,就像他爷爷曾斩钉截铁地说过的那样。他还想到了《苦难》①『注:《Misery》是斯蒂芬·金于一九八七年出版的小说,中译为《苦难》或《米丝丽》。翻拍的电影通常译为《危情十日》。』,安妮·维尔克斯把保罗·谢尔登叫作神经病,只因为他想摆脱那个傻乎乎的笨女人:米赛丽·查斯庭。安妮冲着保罗大喊大叫,说保罗是作家,而作家是笔下所有人物的上帝,如果他并不想,就不该让任何人物死去。
可是他不是上帝。至少在这件事上完全不可能是圣人。他非常清楚,杰克·钱伯斯并没有出现在他的车祸现场,罗兰·德鄯也不在场——他们在那里,哈,这想法真是太好笑了,他们都不是真实存在的人呀,看在上帝的分儿上——但是他同样很清楚,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他坐在神奇的苹果电脑前,他听到的乐声无疑变成了杰克的亡歌,若是漠视其存在就会彻底失去他和龟之歌的联系,而他绝对不能那么做。除非他写完了。他只有这支歌,犹如童话故事里抛在森林小路上的面包屑,要是他想从亲手制造的森林迷宫般的故事情节里活着走出来,就只能跟从这条线索,况且——
你能确定是你创造了这个故事吗?
好吧……不能。事实上,他无法确定。所以,打电话把白大褂们叫来吧。
况且,你真的能百分百地肯定那天杰克不在场吗?不管怎么说,你还记得多少车祸时的情景呢?
记住的没多少。他记得,自己看着布赖恩·史密斯的货车消失在地平线上才反应过来,车子没有开在路上,虽然理应开在路中央,这辆货车开到了路边的软泥地,那是供行人走的。那之后,他还记得史密斯坐在石墙上低头看着他,跟他说他的腿断了,至少折了六处,甚至七处。但在这两段记忆之间——先是看到车子逼近,再是撞完了——他脑海中的画面变成一片红色。
差不多是红色的。
可是,有些夜里,他从梦中醒来就不记得究竟梦到了什么……
有时候梦里……嗯……
“有时候梦里有人说话,”他说,“你干吗不承认呢?”
接着,他兀自大笑起来。“我觉得刚才我已经亲口承认了。”
这时,他听见爪子轻叩在大厅地板上的动静,眨眼的工夫,马洛的长鼻子就探进了办公室的门缝。那是条威尔士矮脚狗,四肢都很短,耳朵倒很大,现在已是条不折不扣的老狗了,浑身都有病痛,更不要提前一年因癌而瞎的一只眼。兽医说它可能撑不过去了,可它到底还是挺了过来。多好的狗啊。多硬朗的老狗。当它抬头看作家时,脸上挂着笑,露着牙齿。怎么样,老兄?它好像是这个意思。今天写了什么好片段?你好不好?
“我很好,”他对马洛说,“还在往下写。你呢,你怎么样?”
马洛(有时候也被称为拱鼻大王)摇摆着患有关节炎的尾巴,算是回答。
“又是你。”我是这么对他说的。然后他就问,“你记得我吗?”要不然,他说的就是:“你记得我。”我跟他说,我很渴。他说他也没啥喝的,很抱歉,所以我就叫他谎话精。我叫他谎话精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其实一点儿也不抱歉。他才不在乎我渴不渴呢,就因为杰克死了,他还想栽赃在我头上呢,这个婊子养的混蛋打算归咎于我——
“可是那种事情根本没发生过啊。”金说,看着马洛蹒跚着走向厨房,它会先察看一下自己的饭盆,再舒舒服服地睡上一觉,它近来越睡越久。整栋房子里只有他和它,这种情况下,他总是自言自语。“我是说,你知道的,是不是?你知道那种事没有真的发生过,是吗?”
他觉得他能肯定,但杰克这样死去确实很古怪。他的笔记里记满了杰克,这并不奇怪,杰克本该留到最后的。事实上,所有人都该活到最后。没有一个作品——除了被判死刑、无药可救的劣作——能完全在作家的掌控之下,但这本书却失控到了近乎荒谬的地步。与其说他在写一本该死的虚构小说,倒不如说,他更像是在旁观,作者在旁观望什么事情的发生——或是,聆听一首歌。
罗兰,你这个混蛋,把这疼痛还给我了,他心想。苦不堪言的疼痛像根烧红的麻绳拧着他的右腿,难道不能喊一声上帝吗?不能喊一嗓子炸弹上帝吗?这疼痛将粘着他到死。几乎令他丧生的车祸已经过去三年了,可疼痛还在。到现在自然好了许多,人类的身体拥有值得惊叹的痊愈机能(热力机,他想到这个词儿,不由得笑了),但偶尔还会疼得要命。他写作时不太去想臀腿的疼痛,写作就像是某种隔界,但他一旦在书桌后坐上几个小时,起来时都感到浑身僵硬。
他一直在想杰克。杰克死了,他为此遗憾之极,他猜想,等这最后一部书写完出版之后,读者们将会疯狂。为什么不呢?有些读者认识杰克·钱伯斯已经足足二十年了,几乎是那男孩生命的两倍长。哦,他们会疯了的,好吧,他回复读者来信时写道:他和他们一样遗憾,一样吃惊,他们会相信吗?绝对不会信,就像他爷爷曾斩钉截铁地说过的那样。他还想到了《苦难》①『注:《Misery》是斯蒂芬·金于一九八七年出版的小说,中译为《苦难》或《米丝丽》。翻拍的电影通常译为《危情十日》。』,安妮·维尔克斯把保罗·谢尔登叫作神经病,只因为他想摆脱那个傻乎乎的笨女人:米赛丽·查斯庭。安妮冲着保罗大喊大叫,说保罗是作家,而作家是笔下所有人物的上帝,如果他并不想,就不该让任何人物死去。
可是他不是上帝。至少在这件事上完全不可能是圣人。他非常清楚,杰克·钱伯斯并没有出现在他的车祸现场,罗兰·德鄯也不在场——他们在那里,哈,这想法真是太好笑了,他们都不是真实存在的人呀,看在上帝的分儿上——但是他同样很清楚,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他坐在神奇的苹果电脑前,他听到的乐声无疑变成了杰克的亡歌,若是漠视其存在就会彻底失去他和龟之歌的联系,而他绝对不能那么做。除非他写完了。他只有这支歌,犹如童话故事里抛在森林小路上的面包屑,要是他想从亲手制造的森林迷宫般的故事情节里活着走出来,就只能跟从这条线索,况且——
你能确定是你创造了这个故事吗?
好吧……不能。事实上,他无法确定。所以,打电话把白大褂们叫来吧。
况且,你真的能百分百地肯定那天杰克不在场吗?不管怎么说,你还记得多少车祸时的情景呢?
记住的没多少。他记得,自己看着布赖恩·史密斯的货车消失在地平线上才反应过来,车子没有开在路上,虽然理应开在路中央,这辆货车开到了路边的软泥地,那是供行人走的。那之后,他还记得史密斯坐在石墙上低头看着他,跟他说他的腿断了,至少折了六处,甚至七处。但在这两段记忆之间——先是看到车子逼近,再是撞完了——他脑海中的画面变成一片红色。
差不多是红色的。
可是,有些夜里,他从梦中醒来就不记得究竟梦到了什么……
有时候梦里……嗯……
“有时候梦里有人说话,”他说,“你干吗不承认呢?”
接着,他兀自大笑起来。“我觉得刚才我已经亲口承认了。”
这时,他听见爪子轻叩在大厅地板上的动静,眨眼的工夫,马洛的长鼻子就探进了办公室的门缝。那是条威尔士矮脚狗,四肢都很短,耳朵倒很大,现在已是条不折不扣的老狗了,浑身都有病痛,更不要提前一年因癌而瞎的一只眼。兽医说它可能撑不过去了,可它到底还是挺了过来。多好的狗啊。多硬朗的老狗。当它抬头看作家时,脸上挂着笑,露着牙齿。怎么样,老兄?它好像是这个意思。今天写了什么好片段?你好不好?
“我很好,”他对马洛说,“还在往下写。你呢,你怎么样?”
马洛(有时候也被称为拱鼻大王)摇摆着患有关节炎的尾巴,算是回答。
“又是你。”我是这么对他说的。然后他就问,“你记得我吗?”要不然,他说的就是:“你记得我。”我跟他说,我很渴。他说他也没啥喝的,很抱歉,所以我就叫他谎话精。我叫他谎话精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其实一点儿也不抱歉。他才不在乎我渴不渴呢,就因为杰克死了,他还想栽赃在我头上呢,这个婊子养的混蛋打算归咎于我——
“可是那种事情根本没发生过啊。”金说,看着马洛蹒跚着走向厨房,它会先察看一下自己的饭盆,再舒舒服服地睡上一觉,它近来越睡越久。整栋房子里只有他和它,这种情况下,他总是自言自语。“我是说,你知道的,是不是?你知道那种事没有真的发生过,是吗?”
他觉得他能肯定,但杰克这样死去确实很古怪。他的笔记里记满了杰克,这并不奇怪,杰克本该留到最后的。事实上,所有人都该活到最后。没有一个作品——除了被判死刑、无药可救的劣作——能完全在作家的掌控之下,但这本书却失控到了近乎荒谬的地步。与其说他在写一本该死的虚构小说,倒不如说,他更像是在旁观,作者在旁观望什么事情的发生——或是,聆听一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