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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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于是如实转达了外面的情况,包括“奇途”的并购案。NDRC,MOFCOM,SAFE[注: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跨境并购三件套,前两个都已经通过了,眼下只等第三个,外汇登记核准之后就可以正式进行交易了。

  林旭辉点头,随即又问:“小唐,我这个案子最快什么时候能一审?”

  唐宁回答:“移送检察院之后,一般一个月之内决定是否起诉,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接下来就是法院受理,大概两到三个月宣判。”

  “那就尽快吧,”林旭辉看着他道,似是什么都想好了,“就像你上次说的,到了法院才能疑罪从无。”

  余白意外,这么着急上法庭,大概也就他独此一家了。

  唐宁却点头道:“如果您真的这样打算,那我就不再争取退回补充侦查了,检察院的要求也一律配合,我们直接法庭上见分晓。”

  “好。”林旭辉也点头。

  余白愈加意外,看了唐宁一眼,却见此人神色如常。

  虽然心里有疑问,但她对他的判断还是信任的,一直等到出了会见室才问:“你刚才说的真的假的啊?”

  “当然是真的。”唐宁嫌她少见多怪。

  “视频证据不找了?”余白追问。

  虽说他们只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但这种情况还是让她觉得有点不对。一个月起诉,两个月宣判,真要这样拖到庭审,不仅仅是林旭辉在看守所里多呆三个月的问题,还影响了真凶早日归案。甚至有可能就因为差了这三个月,杀害了米拉的人就此找不到,逍遥法外了。

  “林旭辉不说你能怎么样?”唐宁反问。

  余白丧气。的确,转了一圈又回到原来那个问题——林旭辉不说,视频证据的存在就只是她的推测而已。而且如此敏感的会议记录,想来也不可能随便放在自家电脑或者公司网盘上。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地方,Sharepoint,Onedrive,各种云端,只是一个MP4文件随便存在哪里都有可能,申请检察院取证可没有这种取法的。

  第95章 Hypothetically speaking

  但唐宁好像很清楚接下去应该做什么。

  先是约见了检察官,转达林旭辉的意思——不再争取退回补充侦查,对检察院的要求一律配合。

  跟余白一样,那位负责SM案的女检察官也是一脸“你真的假的”的表情。

  看得出来,人家原本以为他一定会申请退回补查的,毕竟这案子现有的证据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被害人已经身亡,无法指认。

  既没有证人目击案发过程,也没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嫌疑人自首,却只承认对被害人进行了性虐,而且是双方你情我愿,并且坚决否认有过杀人的行为和故意。

  换句话说,这个案子是完全没有直接证据的。

  而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足迹鉴定意见均为间接证据,只能证实部分案件事实,需要经过推理才能证明案情。

  当然,由于故意杀人案的特殊性,被害人已经不可能做出陈述,嫌疑人也往往不愿意自证其罪,直接证据的确不易取得。而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就要看现有的间接证据是否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并且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得出唯一的结论。

  到此时为止,证据链中尚有两个环节缺损——

  一个是物证。

  林旭辉坚决表示自己在被害人身亡之前就离开了案发现场。这种说法,或许可以用现场的那几枚脚码相符的血脚印证伪。但案发之后,套房周边、别墅以及林旭辉家中都被警方搜查过,始终没有找到染有血迹的衣服或者鞋子,也无法再作进一步的比对。

  另一个就是供证中存在的矛盾。

  正如唐宁曾经提过的那个问题:林旭辉在套房中留下了那么多指纹和DNA,为什么单单擦掉当作凶器使用的牛排刀上的指纹?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的常规操作似乎应该是坚持主张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形成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链,尽力争取退回补充侦查才对。

  但唐宁却已是一副缴械投降的姿态,检察官倒也搞不清他究竟是什么路数了。

  物证的缺失,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却也未必能有结果。

  相较之下,另一个问题就要简单得多。

  于是,检察官先行安排了司法精神鉴定。其目的显然不是为了让林旭辉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而是打算用他的人格障碍解释供证之间的矛盾。

  辩护人表示完全没有异议,只问了一句:“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做?”

  “要排期的,至少也要一周才能出结果。”反倒是检察官觉得心里有点没底,还当他会交代出什么家庭精神病史来。

  可辩护人只是点头道谢,就这么告辞走了,身后跟着一个同样心里没底的徒弟。

  等两人走到外面,余白开口便问:“你这到底是什么打算啊?”

  唐宁却只是反问:“这里面的道道不是你先想明白的嘛?”

  余白刚想说,是啊,可怎么又给你绕糊涂了呢。

  唐宁突然站定,回头问她:“你记得林董别墅书房里的笔记本电脑是什么牌子的吗?”

  余白一时没有准备,差点撞他身上,但答案倒是脱口而出:“深灰色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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