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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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被乡民们抬起来从车上扔到公路边的油菜花丛里。

  一阵刺痛使他从昏迷中醒过来,原来,他手臂上爬满了蜜蜂。他虽然看不到自己到底像个什么鬼样子,但是,他可以想象自己已经“面目全非”了。一阵凉爽的山风吹来,四周簇拥的油菜花似乎也在交头接耳地嘲笑他。忽然间,他的泪水就跑了出来,他感到伤心透了:他这次不是在作案啊,他这次是在做好事啊!戏剧性的是,作案时平平安安,做好事反而翻了船。紧跟着,他的喉头涌上一阵甜意,哇一声吐出一口鲜血。他吓呆了,他立刻需要一味药,治疗他的内伤。每一个三只手一生中都有翻船的时候,因此,每一个三只手都必须懂得自救。

  黄瓜山上的“打”滚匠(6)

  那味“药”就是人尿,最好是童子尿。

  我们有时候在某些乡镇上看到那些翻了船后被打得半死的三只手,跑到有小孩的人家,跪着央求主人给他一泡童子尿喝,这就是小偷们的自救方法。

  然而,现在,在开满油菜花的黄瓜山上,哪里有什么人尿呢?好在,叮在手上的蜜蜂提醒了他:附近肯定有放蜂人。这个季节正是蜜蜂采花的浪漫时节,也是放蜂人的黄金时期。他挣扎着站起身,一只手捂住胸口。他果然看到不远处的山坡上有放蜂人居住的船形屋。当他踉踉跄跄地奔到船形屋前时,把那对放蜂的夫妇着着实实地吓了一大跳。

  “快点,快点……”他一下子瘫倒在地上,“屙泡尿给我喝。”

  4 过手续:一路“打”进地狱

  1990年的春天很快就过去了。

  等到满山的油菜花凋谢了的时候,王一已经结束了他的叮咚生涯,因为他在珍珍手里翻了船,乘客又大多是本地的乡民,认熟了他,卫黄路上不可能再有他的“业务市场”了,此其一;其二,教他摸包的师傅即那位堂主一连几天没见王一上缴“规费”,便在某天晚上命令几位打手将王一捉到“大堂”中央,双膝着地跪在堂主面前交待问题。在打手们一顿雨点般的拳打脚踢后,鼻青脸肿的王一不得不将他是如何翻的船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堂主。他哀求道:“师傅,那条路上的人都认得我这张脸嘴了,你重新安排我的‘工作’吧。”

  堂主略一思忖,皮笑肉不笑地说:“你既要当强盗,又要发善心,世上哪里有两全其美的事情?”他鼻孔里哼了一声,“好吧,我重新安排你的‘工作’。从明天开始,你龟儿子去摘夜明珠(盗窃),到血盆(抢劫)里去练练胆量。我警告你,再有发善心的事情发生,小心我下了你身上的零件(生殖器)。”

  于是,结束了三只手生涯的王一,跨进了一个更危险的行业:盗窃、抢劫。跟过去在卫黄路上的“钳工”技术比起来,现在摘夜明珠和在血盆里抓饭吃,来钱更快、更直接。干这一行需要的不是耐性,而是穷凶极恶,是心狠手辣。

  1995年6月13日,王一被警方抓获。

  导致王一掉脑袋的并不是他的盗窃与抢劫。因犯盗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抢劫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按刑律,他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然而,当判决书下达不久,王一却自己一头撞开了地狱大门。

  1996年1月10日下午四点多钟,一位叫作张某的新犯刚一关押进看守所,已经操练成了牢头的王一立刻命令张某靠墙而立。

  王一开始对新犯进行“皮肉教育”了。

  等到值班民警发现时,新犯张某已经奄奄一息了。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张某停止了呼吸。

  1996年12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25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一死刑;

  1997年8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09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王一执行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见到了死囚王一。

  王一是壳子客。四川方言里的壳子客,包含了说大话和喜欢说话两层意思,王一应该属于后者。

  我是第一次看到一个死到临头的死刑犯一副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样子。

  王一不要求留遗书,我也没有打算给他写遗书的想法。在我为另一位死刑犯写遗书的过程中,因一会儿取稿纸、一会儿吸墨水等缘故,我多次路过关押着王一的那道死牢大门,每次都听到他高谈阔论的声音。我觉得很奇怪。这种奇怪源自于我对一般死刑犯的看法:在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就结束了时,不说胆战心惊,至少也应该心事重重吧。抱着这种“奇怪”的心理,我挤进了死牢大门。我之所以用“挤”字,是因为在王一周围,围着他坐了一圈看守所的服刑犯人,他们正聚精会神地听这位死囚的“最后遗言”。守护在大门口的管教干部,出于人道,也允许死刑犯“说完心里话”,明天上午痛痛快快地上路。

  黄瓜山上的“打”滚匠(7)

  王一谈的,是他那些盗窃、抢劫的过程,是他自以为是的英雄壮举。每每说到激动处,他就想站起身,急得旁边照看他的犯人慌忙按住他的肩头,指着他身上的脚镣、手铐,说道:“只准嘴巴说,不准身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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