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一节
哪怕是一次也好,真想能有涉足杀人现场的机会。身历其境地站在血迹未干的现场,亲眼仔细观察一切——从开始写推理小说以来,我常有这样的企盼。
我知道这种几近幸灾乐祸的想法实在是不应该。可是,我向同行的作家们探问的结果,发现他们也都着这样的企盼。所以,不应该的并不仅仅是我一个人而已吧?
举例来说,在推理文坛上以极端尊重女性而闻名于世的相川哲,也对我的发问皱着眉头这样回答:“我没有这样的念头。由幻想的世界踏进现实里——这样的事情我不喜欢。我瞧不起有这种杀伐之气而喜欢凑热闹的人。”但,在这之后他压低声音,支吾其词地告诉我地却是这样地话,“不过……倘若被害者是个女人,而这个尸体又是一丝不挂地……这就另当别论了……这句话是纯粹站在艺术角度而言的……我不但不反对自己有这样的遭遇,甚至于盼望能有这样的机会哩。”说毕,他还眼睛充满光辉地握着我的手说:“但愿我们能早日有这样的幸运呢。”
以前干过新闻记者的阿野洋对我同样的提问,不经考虑就回答说:“现场?我当然很想呀。实际上我已经很久没有看到尸体了。”接着他又说;“最好是案子刚刚发生后的现场——也就是说,自己是第一个发现事件的人。已有大批刑警人员赶到,那样的情形就没有意思。我希望的是自己第一个来到现场。我能很快地发挥自己的观察力和推理头脑——然后就是锐利的直觉。这一切都在刹那间进行。接着,我的唇角上泛起会心的微笑。我知道!这个家伙是‘三亿元事件’的党羽之—……要是遇上这样的事情,不是太惬意了吗?而实际上我们都在步电视或周刊杂志的后尘,实在叫人泄气哩。”这当中的前面一段,他是以神采飞扬的神态说的。
“杀人事件?那太好了!”作家西村正太说得更是干脆利落,“可是,这种事情等着不一定会降到头上来的。干脆自己动手干,怎么样?你可以把太太拿来作为被害者,这样你就有亲临犯案现场的机会,同时也会尝到凶手会有的恐慌感觉——你不认为我这个点子很妙吗?”
他当场提供这么宝贵的意见,实在令我太感激了。
但,你当然不能全面接受他们所说的这些话。因为推理作家,包括我在内,一般来说都是胆怯而经不起刺激的。他们有写出血淋淋故事的本事,可是,当他们看到真正的尸体时,有几个不会吓得魂都没有呢?
前述相川氏所说的“希望能有机会看到全裸美人的尸体”,其实也是他习以为常的违心话之一,他这个人是连活着的美人儿都不敢正视的。面对美人时,他总是要露出腼腆相而不敢抬眼——他就是这么个料子。
因此,盼望有机会遇到杀人事件——这只是毫无现实性的空想而已。这些人明知道不可能遇到这样的事情,却以沉湎于无害的幻想而自得其乐。
可是……
这不可能遇到的事态居然发生了!我是说,杀人事件就在我的眼前展开了!
有句话说至诚通天。可是,菩萨怎么会满足推理小说作家痴人说梦般的祈求呢?纵然是为了生活,却在纸面上杀害无数男女,更有些人还恬不知耻地歌颂完美犯罪的伟大之举——我想这是菩萨对像我这样的人的一种惩罚吧?
总之,现实的杀人事件发生了。
尸体就倒在我的眼前数步之外。
站在犯案现场的我,一直直视着被害者的行动,将他直到毙命的情形全都一览无遗。
而我却指不出凶手是谁!
原来,推理小说作家的推理能力全部是骗人的。但我也有我的自负。我起码可以整理记忆,用来探索命案的蛛丝马迹。
不管怎样,这个事件非早日破案不可。因为我已不是单纯的目击者,而是受到牵连被视为嫌犯,怎么能够不洗雪自己的冤情呢?
这起杀人事件到底是怎么样发生的?
下面就听我娓娓叙述详细的经过吧。
第二节
依时间的先后顺序,我想我应该先谈大约于二十天前发生的事情才对。
我记得这好像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时分。我之所以对时间的记忆不很准确,是因为当时的我连日闹着睡眠不足,在心浮气躁的情形之下,烟抽得凶、酒喝得猛,所以,精神状态有些朦胧的缘故。
这是有原因的。
当时我在《宝石杂志》的要求之下,正要写一篇小说,而截稿日期就在数日之后。可是,作品不但一行都没写出来,连对题目的构想都没有。
松本清张氏曾经以“耳朵几乎要流出血来”一词形容作家这个时候的痛苦,实际上这种痛苦是够凄惨的。伏在案前,呻吟独语、放歌狂笑——这样的人不像是个疯子吗?
还是写不出来。不如趁早对杂志宣布:请他们原谅吧。
说老实话,我心里这时已萌起放弃的念头。我本来就是文章写得很慢的人,在剩下不多的日子里完成七十张稿纸的作品,真是谈何容易的事情。
编辑部索稿时如果说“这次请您写黄一点儿的东西”,那我就不会受这么大的煎熬了。
将脸孔贴在“因欲火上升而如痴如醉的女人的细白柔软而冒着汗的大腿之上”,同时抵着“令人恍惚的神秘之林”,“沉湎在羽化登仙之境”——如果要写这类描绘男女情爱的文章,我十分在行,哼着小调都能以一泻千里的速度写出来。
如果要我写这类文章,我有一辈子都写不完的材料。因为我在这一方面有30年的经验,当然能驾轻就熟。
但,《宝石杂志》的编辑部为我准备的是“有奖征答·凶手是谁?”这么一个标题,要我写本格推理猜谜小说。
最令作者头疼的莫过于这类猜谜小说。
这种作品我以前试过两三次,结果每次都归于失败。
既然是猜凶手是谁,一下子就被猜到谜底的作品当然不能算上乘。所以,作者在谜案的设局上非特别费一番心思不可,同时,也得为诡谲之设计而绞尽脑汁:意想不到的凶手,收场前天衣无缝的一大转变,读者完全被作者戏弄一场而有一个人猜到谜底——作者一定要做到这样的地步才能叫座。
然而,作者这个时候不能以打一次胜仗而沾沾自喜。揭晓后,读者们以排山倒海之势寄来的抗议信会令你手足无措。
伏笔毫无逻辑性。收场过于牵强附会。以这样的作品哪有可能让人猜出凶手是谁?如此拙劣的作品令人不齿。
混账东西!我寄了三张明信片。退还我21元邮资吧!
从来没有看过如此的劣作!这是根本没有诚意应付读者的骗局!我要以欺诈控告!
看到堆积如山的这类信件时,我真是欲哭无泪了。但谁叫你是以写小说为业的呢?
因为有这样的前车之鉴,所以后来我写过一次相当平易的作品。这样的有奖征答小说,写明信片来的当然都答对。我满以为读者们这一下会皆大欢喜,热烈拥戴我这个作者。结果,我尝到的是惨不忍睹的下场。
你这个作者太瞧不起读者!这种骗三岁小孩的作品,还谈得上是推理小说吗?如此的作者及早封笔算了!
哪怕是一次也好,真想能有涉足杀人现场的机会。身历其境地站在血迹未干的现场,亲眼仔细观察一切——从开始写推理小说以来,我常有这样的企盼。
我知道这种几近幸灾乐祸的想法实在是不应该。可是,我向同行的作家们探问的结果,发现他们也都着这样的企盼。所以,不应该的并不仅仅是我一个人而已吧?
举例来说,在推理文坛上以极端尊重女性而闻名于世的相川哲,也对我的发问皱着眉头这样回答:“我没有这样的念头。由幻想的世界踏进现实里——这样的事情我不喜欢。我瞧不起有这种杀伐之气而喜欢凑热闹的人。”但,在这之后他压低声音,支吾其词地告诉我地却是这样地话,“不过……倘若被害者是个女人,而这个尸体又是一丝不挂地……这就另当别论了……这句话是纯粹站在艺术角度而言的……我不但不反对自己有这样的遭遇,甚至于盼望能有这样的机会哩。”说毕,他还眼睛充满光辉地握着我的手说:“但愿我们能早日有这样的幸运呢。”
以前干过新闻记者的阿野洋对我同样的提问,不经考虑就回答说:“现场?我当然很想呀。实际上我已经很久没有看到尸体了。”接着他又说;“最好是案子刚刚发生后的现场——也就是说,自己是第一个发现事件的人。已有大批刑警人员赶到,那样的情形就没有意思。我希望的是自己第一个来到现场。我能很快地发挥自己的观察力和推理头脑——然后就是锐利的直觉。这一切都在刹那间进行。接着,我的唇角上泛起会心的微笑。我知道!这个家伙是‘三亿元事件’的党羽之—……要是遇上这样的事情,不是太惬意了吗?而实际上我们都在步电视或周刊杂志的后尘,实在叫人泄气哩。”这当中的前面一段,他是以神采飞扬的神态说的。
“杀人事件?那太好了!”作家西村正太说得更是干脆利落,“可是,这种事情等着不一定会降到头上来的。干脆自己动手干,怎么样?你可以把太太拿来作为被害者,这样你就有亲临犯案现场的机会,同时也会尝到凶手会有的恐慌感觉——你不认为我这个点子很妙吗?”
他当场提供这么宝贵的意见,实在令我太感激了。
但,你当然不能全面接受他们所说的这些话。因为推理作家,包括我在内,一般来说都是胆怯而经不起刺激的。他们有写出血淋淋故事的本事,可是,当他们看到真正的尸体时,有几个不会吓得魂都没有呢?
前述相川氏所说的“希望能有机会看到全裸美人的尸体”,其实也是他习以为常的违心话之一,他这个人是连活着的美人儿都不敢正视的。面对美人时,他总是要露出腼腆相而不敢抬眼——他就是这么个料子。
因此,盼望有机会遇到杀人事件——这只是毫无现实性的空想而已。这些人明知道不可能遇到这样的事情,却以沉湎于无害的幻想而自得其乐。
可是……
这不可能遇到的事态居然发生了!我是说,杀人事件就在我的眼前展开了!
有句话说至诚通天。可是,菩萨怎么会满足推理小说作家痴人说梦般的祈求呢?纵然是为了生活,却在纸面上杀害无数男女,更有些人还恬不知耻地歌颂完美犯罪的伟大之举——我想这是菩萨对像我这样的人的一种惩罚吧?
总之,现实的杀人事件发生了。
尸体就倒在我的眼前数步之外。
站在犯案现场的我,一直直视着被害者的行动,将他直到毙命的情形全都一览无遗。
而我却指不出凶手是谁!
原来,推理小说作家的推理能力全部是骗人的。但我也有我的自负。我起码可以整理记忆,用来探索命案的蛛丝马迹。
不管怎样,这个事件非早日破案不可。因为我已不是单纯的目击者,而是受到牵连被视为嫌犯,怎么能够不洗雪自己的冤情呢?
这起杀人事件到底是怎么样发生的?
下面就听我娓娓叙述详细的经过吧。
第二节
依时间的先后顺序,我想我应该先谈大约于二十天前发生的事情才对。
我记得这好像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时分。我之所以对时间的记忆不很准确,是因为当时的我连日闹着睡眠不足,在心浮气躁的情形之下,烟抽得凶、酒喝得猛,所以,精神状态有些朦胧的缘故。
这是有原因的。
当时我在《宝石杂志》的要求之下,正要写一篇小说,而截稿日期就在数日之后。可是,作品不但一行都没写出来,连对题目的构想都没有。
松本清张氏曾经以“耳朵几乎要流出血来”一词形容作家这个时候的痛苦,实际上这种痛苦是够凄惨的。伏在案前,呻吟独语、放歌狂笑——这样的人不像是个疯子吗?
还是写不出来。不如趁早对杂志宣布:请他们原谅吧。
说老实话,我心里这时已萌起放弃的念头。我本来就是文章写得很慢的人,在剩下不多的日子里完成七十张稿纸的作品,真是谈何容易的事情。
编辑部索稿时如果说“这次请您写黄一点儿的东西”,那我就不会受这么大的煎熬了。
将脸孔贴在“因欲火上升而如痴如醉的女人的细白柔软而冒着汗的大腿之上”,同时抵着“令人恍惚的神秘之林”,“沉湎在羽化登仙之境”——如果要写这类描绘男女情爱的文章,我十分在行,哼着小调都能以一泻千里的速度写出来。
如果要我写这类文章,我有一辈子都写不完的材料。因为我在这一方面有30年的经验,当然能驾轻就熟。
但,《宝石杂志》的编辑部为我准备的是“有奖征答·凶手是谁?”这么一个标题,要我写本格推理猜谜小说。
最令作者头疼的莫过于这类猜谜小说。
这种作品我以前试过两三次,结果每次都归于失败。
既然是猜凶手是谁,一下子就被猜到谜底的作品当然不能算上乘。所以,作者在谜案的设局上非特别费一番心思不可,同时,也得为诡谲之设计而绞尽脑汁:意想不到的凶手,收场前天衣无缝的一大转变,读者完全被作者戏弄一场而有一个人猜到谜底——作者一定要做到这样的地步才能叫座。
然而,作者这个时候不能以打一次胜仗而沾沾自喜。揭晓后,读者们以排山倒海之势寄来的抗议信会令你手足无措。
伏笔毫无逻辑性。收场过于牵强附会。以这样的作品哪有可能让人猜出凶手是谁?如此拙劣的作品令人不齿。
混账东西!我寄了三张明信片。退还我21元邮资吧!
从来没有看过如此的劣作!这是根本没有诚意应付读者的骗局!我要以欺诈控告!
看到堆积如山的这类信件时,我真是欲哭无泪了。但谁叫你是以写小说为业的呢?
因为有这样的前车之鉴,所以后来我写过一次相当平易的作品。这样的有奖征答小说,写明信片来的当然都答对。我满以为读者们这一下会皆大欢喜,热烈拥戴我这个作者。结果,我尝到的是惨不忍睹的下场。
你这个作者太瞧不起读者!这种骗三岁小孩的作品,还谈得上是推理小说吗?如此的作者及早封笔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