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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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歌看完一车车棉花后,蛮子道:“知晓你们要弹棉被,我来之前请师傅弹了一百八十三床一齐带过来,夫子您过来看看?”

  沈歌没想到他贴心至此,拍拍他的肩膀跟着他去看。

  棉被乃五斤重的薄棉被,沈歌展开来看了一下,清凌卫中绝大部分人都能盖得上,不会嫌小。这里气候暖和,五斤重的棉被应当刚好,不至于冷。

  棉被乃老师傅所制,绵软蓬松,沈歌在本地请人过来弹棉花,绝对达不到这个水准。

  沈歌心头一动,“蛮子,这些棉被你在哪请人制出来的,多少钱一床?”

  “南关城的老师傅所弹,我出棉花,三十文钱一床。”

  沈歌着人打听过,这里弹一床棉花起码要三十五文钱,手艺还不如蛮子找的人。

  “南关城,也不远。”沈歌沉吟,“百里大哥手下还有人在南关城么?要么发封信请那边直接制好棉被押送过来……至于我们这批棉花,干脆请人制成棉袄,冬季时发下去。”

  “路不远,我亲自跑一趟便是,何劳夫子写信?”蛮子道,“夫子你要是不急要,一月之内,我那头能赶出两千床被子,若是急要,这个工期能压缩到二十日。”

  “急倒是不急。”沈歌拍拍他的肩膀,“走,我先去与荀哥他们说一声。”

  清凌卫后勤之事有一大半由百里宜负责,几人开会,他听完沈歌的想法后点头,“这计划可行,我找人去说说,还能再便宜一些。”

  百里宜手下什么生意都有,即使没有弹棉花的店铺,也有布庄等铺子,要找这些老师傅容易得很。

  “百里大哥,让你的人带上蛮子,等被子做好后令他押送回来。”

  “成。”

  “若是棉袄便宜,让那头一起做了来。这里的女娘手艺较糙,怕赶出来的棉衣不大好。”

  长州县与飞羽县这地方穷,好手艺的匠人都走了,以至于留在本地的女娘世代传承的手艺都非常粗陋。

  找人做棉衣也就吩咐一声的事,百里宜点头。

  棉被与棉衣这类东西轻,十分好运送,在外头做也无妨,但许多东西只能让本地人来弄,不然运送起来太耗费时力银钱。因此,沈歌即使知晓外头的东西会便宜一些,依然请本地人弄,省事的同时也力图让本地人挣几个钱,过个好年。

  这段日子以来,前来清凌卫营地的百姓络绎不绝,送牛过来的,卖肥的,送菜的……应有尽有,清凌卫再附近的口碑也好起来。

  沈歌亲自过去查看将士们这几日开荒的成果。

  这年头没有化肥,土地肥力不如何,沈歌特地与开荒的将士说明要烧火灰打底。有经验的老农听到沈歌这要求连连点头,“火灰一定要,最好就能再在上头浇一层大粪,这般过两年,土地就肥了。”

  沈歌也知晓这东西肥,不过大粪难得,只好暂时不管,先将火灰烧出来。

  这里本就要开荒,沈歌也顾不少环保问题,让手下人清理出一大片隔离带,在要开荒的地方直接点火烧上头的植物。

  现今这个季节正干燥,十分好烧,沈歌让人搬几捆柴火过来,火一点,火光冲天,呼呼地烧了半日方灭。地面上的植物一把火烧得差不多,将士们要将树根挖出来,堆在一旁,然后用牛将土地犁开,开成田垄,黑黄的泥土与黑色的灰和在一起,荒地算初步开出来。

  沈歌让人在隔离带种上竹子,省得那头的杂树与杂草又长过来。竹子用途颇多,每年还能有许多竹笋吃,乃是一种非常好的篱笆。

  清凌卫的许多将士没想到沈歌会的东西那么多,大伙日子渐渐好过起来,他在军中的威信也越来越高,直与荀飞光比肩。

  沈歌倒不觉有什么,他乃县官,劝农耕本就是他的职责,自然要会这些东西。

  荒地开出来,沈歌令将士及时种上萝卜与芥菜等物,现在气候还暖,他让人补种几亩田辣椒。天冷一打霜辣椒苗就会死,现在种也不知能收到多少辣椒,聊胜于无。

  葱蒜也是这时候种的,沈歌让手下人统统种上。

  开荒不易,沈歌有许多想种的蔬菜,一时土地还不够用。

  一日,沈歌从县衙中骑马出来,见大街两头有人在卖毛茸茸的小鸡小鸭,他不由多看两眼。

  董小伍见着,问:“二爷,要去买些回来养么?”

  沈歌一思量,“买罢。”

  已近十月,养猪定来不及,不过养些鸡鸭鹅还成。

  营地里这么多人,每日饭菜多多少少有些剩,剩的残羹正好拿来喂鸡鸭,除此之外,将士们开荒也可顺便捉虫、撸草籽等回来给这些小东西投喂,还有每次舂米剩下的谷糠,养鸡鸭也划算。

  沈歌心神一转,几乎马上考虑好了鸡鸭的食物来源。鸡鸭一般三到四个月就能出栏,到时正好赶上过年。

  附近两个县都穷,百姓十分害怕鸡瘟鸭瘟等,每家养的鸡鸭都不多,一般自个吃,要是拿来卖,顶天卖个五只七只,多了没有。

  眼看就要过年,过年必得加餐,猪羊要有,鸡鸭也不能少,这些都需提前预备好。

  沈歌打定主意,当即让卖鸡鸭仔的人送了一批去营地中。

  三文钱一只幼崽,沈歌一口气买了六百只,鸡仔三百只,鸭仔三百只,将小贩处的鸡鸭包了个圆,小贩高兴地主动送了三十只鹅崽,沈歌又买下二十只,凑够五十只。

  清凌卫中能人多,也有会养鸡鸭的,沈歌特地找人负责,养这个的就挂靠在伙头兵下面,算是后勤人员。

  有沈歌在这边统筹,营地几乎一天一个样,哪天都生机勃勃,看着极有干劲。

  烧砖的朱大富实验一番,大获成功,可能里头含的矿物种类不同,他带人烧出的砖既非红色,也非青色,而是一种泛白的灰色,沈歌拿起来敲敲,这砖有些轻,却意外地结实。

  砖扔进水里,泡个三天三夜,捞上来照样结实无比,不烂也不渣,质量非常不错。

  沈歌十分高兴,奖励他们三百两银子,特地在整个清凌卫中表扬他们一番,还写了文书张贴在布告栏里。

  朱大富他们激动异常,每日都忙得热火朝天,干其他活的兵丁们见了,心中憋着一股气,非要干出一番名堂来,让上头也表扬他们一下。

  营地里的懒怠一扫而空,连百里宜与韶信都不由暗中感慨,沈歌搞后勤确实是一把好手。

  砖烧得差不多,沈歌依据地形画了地图,重新设计军营中的房屋。

  “别的不说,护营河总要,待开荒告一段落,我们先将护营河挖出来。”沈歌把地图给荀飞光他们看,“新营地把将军府包含进去,不靠山,护营河边上建瞭望塔,每日着人放哨。”

  “这段河与上面的源江连在一起,两端设栅栏,今冬看能不能挖好,明春我们放些小鱼苗进去,刚好顺便养养鱼。”

  沈歌早便计划好,有这么一条河在,不仅能防护营地,引水灌溉也方便,好处极多。

  反正他这里什么都不多,就是青壮多,挖挑河出来也不是什么难事,一个百夫长带人负责一段,估计十日八日就能挖完。

  第77章 摸鱼

  这日一大早, 沈歌裹着被子睡得正熟, 忽然觉得呼吸不大通畅。

  他下意识地张开嘴呼吸, 迷迷糊糊中听见一声轻笑,不多时, 嘴巴被一温润物所盖住。

  口鼻被堵住,沈歌呼吸不了, 被迫睁开眼一瞧,只见一张放大了的脸蓦然出现在眼前, 那双黝黑的眼睛里还带着点笑意。

  “唔, 唔唔!”沈歌满眼湿润,瞪着荀飞光, 伸手去推身上这具精壮的身躯。雪白的寝衣在挣动之间全散了开来, 露出里头光滑白皙的肌肤。

  荀飞光的眸色陡然变深,捏着沈歌鼻子的手放开, 手探上去, 将沈歌细长的手腕抓住,按在头顶上, 他的下腹一下便绷得十分难受。

  沈歌还未完全清醒过来, 下意识地挣扎,肩颈处绷着干净利落的线条,纯男性的,带着优美的弧度。他眼角有些红,瘦削精致的脸上嘴唇丰润得与花瓣一般,还带着盈盈一点水光。

  “唔, 荀哥。”沈歌在他唇边轻声道。他意识已完全回笼,伸手抱住荀飞光的肩膀,上半身抬起,去亲上首人的唇。

  荀飞光叫沈歌时乃卯时,太阳仍未升起来,天边唯有一抹淡白,两人真正起身时却已到辰初,太阳升得老高。

  荀飞光令亲兵章梧俦去灶房烧水,章梧俦与董小伍两人提着水过来,沈歌还躺在床上未起。

  “先洗澡。”荀飞光低声问:“无碍罢?”

  沈歌瞄到他脸上有层薄红,对上目光,荀飞光仿佛受惊一般,飞快将目光转开。

  沈歌挠挠他的手心,“不想动。”

  荀飞光便沉默地抱着人去洗澡。

  沈歌慵懒地躺在水中,问:“荀哥,你十六岁时在作甚?”

  “打仗,喝酒,千里追击北蛮。”

  短短几个字,几乎能概括荀飞光的前半生。

  遇上沈歌时,荀飞光虽还打仗,还喝酒,还追击,但早已有克制,平常看着像书生像儒士,却不像将士。

  沈歌陡然升起一股心酸,他伸手握住荀飞光的手腕。

  荀飞光不解地抬眸看他,“嗯?”

  沈歌忽然不想问荀飞光这些年来的经历,他知晓少年时的荀飞光必抱着“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侠气,一股豪气荡心间,义薄云天。

  他是英雄,真正风里来雨里去,护一方平安的大将。

  然而这些年,他却一步步退却,退得退无可退,最终隐居在坤究县沈家村小小的一座山上。曾守得固若金汤的北部边界因他的放手,再一次被北蛮的铁蹄破开。守城的将士不愿在无望中饱受磋磨,最终心灰意冷地外调,将城池交给一个个酒囊饭袋手中。

  人间最是悲情驻,英雄气短,美人迟暮。

  沈歌喉头仿佛有东西哽着,他别开脸,带着一丝掩饰的坏笑问:“荀哥,你以前喝过花酒未?”

  荀飞光耳尖红了,他帮沈歌洗完澡,草草用衣服将他裹起来,抱至床上,抿嘴不答。

  沈歌轻笑一声,“我估计也未喝过。”

  荀飞光板着脸,“前事我已忘,怎知自个有无喝过花酒?倒是你,难不成你喝过,要与荀哥炫耀一下?”

  沈歌打死也不敢打翻这个醋坛子,强辩道:“怎么会?我十七岁便认识你,哪来的时机去喝花酒?对了,荀哥,你一大早过来叫我作甚?”

  “北山那头有口野山塘,前两日我打猎时看了一下,里头鱼不少,你可要跟我去捉鱼?”

  “去,今日我正好有空,我们现在便出发罢?”

  “时间已晚,下午再去。”

  下午再去也好,沈歌正好能将营中之事交代一番,今日休沐,按理而言不必去县衙,不过还得请师爷盯着些,有事尽早派人来报。

  百里宜过来时带了厨子,沈歌他们这段日子倒不用特地跑过去与将士一起用伙头兵们大锅做出来的食物,日子一下便过得精细许多,每日还能有糕吃。

  中午,厨子特地做了一桌香辣可口的饭菜上来,深得沈歌心意。

  厨子笑道:“也不全是我的手艺,这都是老爷猎的食材,灶房那头特地挑好的送过来,做出来才这样新鲜。”

  沈歌一瞧,此番菜肴用的材料多半是荀飞光亲手猎的猎物,不由感叹:“荀哥你若多去打几趟猎,我们连菜都不必买了。”

  荀飞光面上藏着些得意,他薄唇微勾,“附近猛兽多,怕伤人,打猎一能锻炼骑射功夫,二则清一清猛兽,一举两得。”

  有荀飞光及他手下的将士在,附近的大型野兽早被打光,别说来伤人,就是闻着人味,猛兽也得转头就跑。

  沈歌亲眼见过一群肥滚滚的暴躁野猪,看到穿甲的清凌卫后毫不犹豫地转头撒蹄子便跑,可见荀飞光他们的可怕程度。即使这般,那群野猪也没能逃出生天,一行十一头,连大到小,连公带母,全被清凌卫端下。

  圆滚滚的野猪崽子被生捉住时连点伤都没有,就这么被硬生生按在地上,那藤条捆起来往前拖,清凌卫的彪悍可见一斑。

  捉到野猪的当日,清凌卫上下加餐,大块大块的野猪肉放足酱料去焖,又鲜又香,香味能飘出十里地去。

  野猪浑身上下最宝贵的便是这猪胃,拥有健脾养胃之功效。新来的厨子特地去伙头兵那头要了两个猪胃,处理好呈上来,爽口异常,饶是沈歌不爱这些,都多吃了半碗饭。

  清凌卫中,绝大部分将士都未成婚,最大的爱好便是漫山遍野去找吃的,听闻要去野山塘捕鱼,好几个百夫长蹭到荀飞光跟前来,“老爷,我带盆去给您打下手!”

  “我也去。说不得水里还有水蛇,水未放干之前可不敢叫二爷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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